10月10日清晨7时7分,在城阳区长城路文阳路口北50米处,22岁男子徐某(城阳区人)驾驶鲁B牌照SUV小型客车,与69岁男子姜某(黑龙江人)骑二轮自行车发生相撞,造成姜某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。
交通事故发生后,驾驶人徐某在7分钟内将自行车搬上SUV小型客车内,并开车将医院。经医院诊断,姜某为闭合性腹部损伤、胰腺损伤、主动脉夹层、肾囊肿、脑梗。
因伤者病情较重及抢救费用较高,其伤者家属也无法短时间内筹措到巨额医药费进行救治。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,抢救时间已超过72小时。巡逻中队民警积极作为,协助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。最终,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为伤者姜某垫付抢救费10万元。
10月25日,姜某从重症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,目前伤情稳定,正在住院康复中。